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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学生就是最好的教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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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学生就是最好的教育手段
■ 袁卫星
我看过一篇作文,写的是语文教师带学生到野外挖荠菜的事。这本来是一件大好事,对上好、上活张洁的《挖荠菜》一文大有裨益。事实上,大家挖得也很开心。可到最后,教师一声令下,把学生挖的荠菜全都拿走,称要回家自个儿做菜吃。作文字里行间流露出来的是该学生对教师的蔑视和憎恶。
如果这还只是教师对学生劳动的不尊重,对学生劳动果实的无理侵吞的话,那么,下面这个例子就似乎应当归属于人格挫伤、人格侮辱一类了。
有一位小学生,特别聪明好学,但胆子比较小。有一天,班上另一位学生丢了东西,教师立即现场查问,当问到他时,胆小的他脸“腾”地一下就红了,那个自以为是的教师马上宣布:“我知道是谁偷的了,最好他自己承认。”边说边用眼睛望着他,小男孩脸更红了。班上同学似乎也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一齐看着他。小男孩窘迫极了。这还不算,下课了,那位教师又把这位学生叫到一边:“是不是你拿了?”孩子百口莫辩,只知道哭。于是,这位教师居然就向全班同学宣布,东西是这位学生拿的!从此,这个被无端冤枉的学生再也不爱学校,不爱教师,不爱读书了……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比如罚站,比如按名次排座位,比如由不得学生辩解,比如辱骂学生……
一位网友曾在K12班主任论坛讲过这样的一个故事:
某地区的一所幼儿园,孩子们刚上大班时,家长就格外紧张。因为这所幼儿园的孩子将来都要到同一所学校去上小学,而这所小学的一条出名的校规让所有家长心有余悸:这个学校的每个班级都设有“耻辱座”,专门留给那些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安分守己”的学生。于是等到孩子上了大班时,家长就忙着教育自己的孩子应该如何去做,不应该如何去做等等,他们都担心自己的孩子一旦不守这样或那样的规矩就会被罚到“耻辱座”上,那样对孩子一生的影响该是多么可怕……
我自己永远也忘不了一双流泪的眼睛。这双流泪的眼睛出现在某教育行政部门摄制的内部片——《素质教育千里行》中。这是一个反例:
在暗访中,一名学生正被教师进行背对黑板站墙角的处罚。在这名学生的面前,是一堵写着“羞辱”的白墙;在这名学生的背后,是一面等待求知的黑板。书声依旧琅琅,教师仍在授课。倾听这名学生心声的,却唯有他身边的簸箕、扫帚和纸篓。忘了这名学生挨罚的原因,只清晰地记得,当采访者把话筒递到他嘴边,问他是怎样的心情的时候,他的回答是两行长长的眼泪……
为人师表,没有哪位教师不爱学生。但,方法不当,表现出来的就不是爱,而是羞辱和歧视。这种贴着标签的爱,这种打了幌子的爱,这种没有尊重的爱,教育宁可不要!教育拒绝如《伊利昂纪》中的蛮横的主帅阿伽门农对自尊的大将阿喀琉斯的心态:“我要……让你清楚地知道,我比你强多少,也使其他人小心,不要……当面给我顶撞。”
每当师生关系紧张,特别是教师的言行对学生造成伤害,社会舆论对教师颇多批评的时候,有一些教师常常感到十分委屈,觉得现在家庭和社会对学生的不良影响较大,中小学教育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学校和教师已经很不容易了,不能一味苛求,妄加指责。“学校和教师这么做肯定是为了孩子好”“大家对学校过于苛刻,会给教师很大的压力,那些‘调皮’的学生更没法管”“学生受教育环境越来越宽松了,可教师却觉得越来越头疼和委屈”……这些意见看似言之成理,但都忽略了一点,即“为了孩子好”“现在的学生不好管”等主观或客观因素,绝不能成为学校和教师无视学生尊严、伤害学生感情、侵害学生权益的理由。
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是一门了不起的学问,来不得半点儿马虎和怠慢,更不能容忍学校和教师把他们当成可以随意摆布和欺侮的对象。事实上,有很多教师正是抱着“为了学生好”的目的,充分意识到了“学生受教育环境越来越宽松”给教育工作带来的严峻挑战,于是更加自觉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把他们当成可堪造就的有为之才,而不是必须“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阶级敌人”,全身心地接近他们,感染他们,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引导他们走向成熟。只要本着尊重学生并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态度,就不会对学生采取歧视、威逼、恫吓、体罚等“敌对”手段。有人说得好:“没有不会学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教师。”尊重学生就是最好的教育手段,一个不懂得尊重学生的教师,将永远成不了一个好教师。
北京海淀区教工委曾在全区15万中小学生中开展了“新世纪你喜欢什么样的教师”调查,结果发现,许多严厉有加的教师,在校长和同行眼里是好教师,在学生眼里恰恰不是。学生喜欢爱笑、和蔼、有爱心、知识渊博、豁达大度、昂扬乐观、平易亲和、幽默风趣、善于沟通交流、富有人文情怀的教师。育英学校一位学生说:“我心里总是幻想着把某一天定为‘对换节’,我们站在讲台上大声训斥坐在台下的您,不知您会有什么感受呢?”
我想到了美国作家麦尔维尔笔下的《白鲸》,当许多人把攻击过许多船只,长于压迫人、折磨人、摧残人的白鲸莫比·迪克神化并膜拜的时候,一位白发苍苍、靠一条用鲸鱼骨做成的假腿(他的这条腿是被白鲸咬掉的)支撑着的、名字叫亚哈的老人却满怀愤恨地带领一群水手在大洋上疯狂地追逐那条白鲸。最后,老人与白鲸同归与尽。我还想到了海明威在《老人与海》中写下最能代表其硬汉精神的一段话:“一个人并不是生来要给打败的,你尽可把他消灭掉,可就是打不败他。”
是的,我们的学生虽不是亚哈,也不是圣地亚哥,但他们也有独立的人格尊严。贬低学生人格尊严,或者打着班级荣誉、集体利益的旗号,依靠强权的高压使学生的尊严扫地,这样的结果,即使没有仇人相见,即使没有冤魂惊梦,也是教育的悲哀。因为,学生尊严与集体、民族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捍卫学生的人格尊严与全民族的命运、前途息息相关。一个人没有尊严不能成事,一个民族没有尊严不能兴盛,一个国家没有尊严不能强大。
那么,教师怎样才是尊重学生呢?我的态度是:从细小处做起。
尊重学生课间休息权
课间10分钟虽然短暂,却十分宝贵。它能调节学生的身心,有利于学生上好下一节课,有利于下节课教师的教学。不克扣学生的休息时间,既体现了教师对学生休息权和娱乐权的尊重,又体现了教师们在教学上的相互合作。可就有这样的教师:每课必拖,少则一两分钟,多则到下一节课开始。他的理由似乎也很充分:我是为了学生啊,我想尽量给他们多讲些,尽量让他们都听懂些;没办法,教学内容多、教学时间紧、课堂容量大……这样的教师应该换位思考:假如我是学生,一堂课坐下来,是不是也很累?是不是很想出去活动一下?当我目睹窗外蹦蹦跳跳的伙伴,我的心是不是也飞了?这样的教师应该自我反思:经常性拖堂是不是也暴露了课前准备不够,备课质量不高,驾驭能力不强?一位教师给学生上《设计与工艺》课,问学生最想设计的是什么,一位学生回答:“设计一种装置,下课铃一响,黑板上的字自动消失,喇叭里音乐响起,机器手友好地把教师请出教室,若教师不出去,机器手把他推出去。”话音刚落,教室里响起一片掌声。这掌声让我想起我高中时的一位语文教师,只要清脆的下课铃声响起,他总能“喀嚓断电”,踩着还没有停下来的铃声大踏步地走出教室,留下我们在那里回味,那是真正的“潇洒”!
尊重学生的“话语权”
课堂上,常见有教师想方设法地“启发”学生,将极有创意的回答修理得与教参如出一辙;校园中,也有教师对学生讲座、学生报刊的时尚话题一概视为浅薄,厉声制止,尔后又抱怨学生素质太差。果真是学生素质太差吗?试想,如果学生的话语动辄遭到“修理”,这也不对,那也不行,课堂上谁又愿意自讨没趣?所以,为师者若想让学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应容许学生“犯合理的错误”,鼓励有个性的声音,少搞标准答案一刀切,把学生看成有独立人格、与教师平等的人。在这样自由开放的气氛下,课堂上“万马齐喑”的局面也就消失了。站在新世纪的入口,当新生的一代对中美贸易、大数据、核废水侃侃而谈时,我们的很多教师依然对其极为不屑,甘做“世纪遗民”,固守着陈词滥调去训导学生。如此拒绝时尚与现代,恐怕是不能站稳讲台的。身为教师,融入学生的文化圈子并勇敢地与之同思考、共评析,方能真正尽到为师之道。
尊重学生的阅读自主权
李希贵老师说:“什么年龄读什么书。”的确,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心理特征,所以尊重学生的阅读自主权,首先要尊重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不要用成人的眼光来规范学生的阅读,一提起阅读,就是让学生读名著,读经典,恨不得把世界上所有高品位、高格调的作品都塞给学生,也不管学生认知水平、人生经验、审美能力等方面有没有达到作品鉴赏所需要的层次。另外,我们还要尊重学生的阅读趣味。有人喜欢“大江东去”,有人偏爱“小桥流水”;有人钟爱莫泊桑、契诃夫,有人专注钱钟书、余秋雨。各人有各人的兴趣,各人有各人的口味,我们不必强求一致。此外,我们不应给学生设置太多的“禁区”,譬如学生喜欢读金庸、琼瑶,这应当很正常,学生不会因为读了武侠小说就变成了“侠客”,读了言情小说就变成了“情圣”。关键在于引导,引导他如何吸纳其中的养分,引导他如何处理与日常学习之间的关系,引导他如何逐步提高自己的阅读品位,而不是硬塞硬灌、硬堵硬卡。
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原北京119中学一名初二女生王雪,运用法律武器维护隐私权和名誉权,在初三毕业离开学校半年后,告赢了班主任。起因是,班主任苏某发现王雪和班里一个男生关系比较密切后,在课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其书包、日记以及给其他同学的信件,还不允许同学和她说话。王雪在日记里写道:“苏老师经常侮辱我,逼我转学。我一想起这些就害怕,夜里常做噩梦……”一系列行为让王雪患上抑郁症,原本幸福的家庭被蒙上了阴影。后来,王雪将班主任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诉讼的请求是,只要老师的一声道歉。
越来越多“少年维权案”的涌现,表明新时代的中学生越来越成熟了,他们选择了最恰当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对自身身心造成更大伤害而忍让与逃避,也不是影响社会安定,甚至会伤及他人的报复。这个案件提醒我们,任何一个教育行政部门、任何一所学校、任何一位校长和教师,都要依法办学和教学;这个案件对我们每一位教师都敲响了警钟:一名合格的教师,起码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干违法的事,不干违反教育原则的事。保护学生的隐私,就是保护学生的自尊;保护学生的自尊,方能走进学生的心灵!
高尔基说:“哪里没有对人的尊重,哪里就很少有能够尊重自己的人出生,出生了也活不长久。”作为教育人,要时刻警醒自己,就像法国作家圣·埃克絮佩里说的:“人的尊重!人的尊重!这就是试金石!”
[作者系广东省深圳市宝安中学(集团)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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