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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需“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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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需“三思而行”
2020年12月,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作为一线教师,笔者以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赋予了教师教育惩戒权,但教师不能简单地认为有了一把“尚方宝剑”,就可以简单地实施教育惩戒了。教育惩戒还需“三思而行”。
一思:教育惩戒的初心在哪里?
众所周知,惩戒和激励是教育的一体两面,两者缺一不可。很显然,人们都认同教育激励,而教育惩戒的必要性为什么会招致怀疑和动摇呢?我们应该高度认识的是,教育部以文件的形式重提“教育惩戒权”,一方面是教师惩戒不当会引发师德风险和信任危机,甚至引起师生冲突、家校矛盾;另一方面是教师不敢惩戒、不会惩戒,对“问题学生”和“学生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法担当和履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职使命。赋予教师惩戒权,就是要求广大教师不忘教育初心,牢记育人使命,在教育管理学生时,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能乱作为和不作为。
二思:教育惩戒是否缺失爱心?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万万不能的,教育惩戒也不是万能的。因此,需要我们深度思考的是,“教育惩戒权”究竟该怎样规范施行。笔者以为,教育惩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在育人上,要以真正关爱学生为前提。惩戒只是手段,育人才是目的。“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育惩戒如果缺失爱,就难免会滑向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区”。教育惩戒要达到预期效果,还要面向全体,坚持“一碗水端平”,不能戴“有色眼镜”,以免有失公道;同时还要聚焦个体,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切忌简单化、机械化。教师要真正理解学生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运用适合的、适度的惩戒方式,做到教师惩戒教育和学生自我教育的完美结合。
三思:教育惩戒是否具备合力?
有时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教师对相关学生的教育惩戒理所当然也名正言顺,但问题是学生对教师的惩戒拒不接受、对抗甚至报复教师,家长也会出现不支持、唱反调甚至“校闹”等问题。化解教育惩戒的尴尬和无奈,除了教育惩戒要自带爱的温度外,还需要增强透明度和实施力度。我们要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共识,师生共同制定惩戒规则(包括学生自主惩戒),坚持育人为本,规则第一,克服随意性,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避免粗暴化。在此基础上,赢得学生、家长的理解、认同和遵从,从而形成教师审慎实施、学生自觉遵守、家长积极配合的教育惩戒氛围。只有如此,教育惩戒也才能发挥最佳的育人效果。
教育惩戒,没那么简单。笔者之所以这么说,并非给教育惩戒“泼冷水”,而是在为教育惩戒权鼓与呼的同时,提醒广大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守法律法规,要遵循学生的成长规律,要尊重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教师合情合理合法合度地行使教育惩戒权,教育才会充满阳光。
(江苏省东台市头灶镇小学 朱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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